• 整车质量保修说明
    1.整车质量保修说明
  • 整车质量保修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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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整车质量保修说明
     ●长安铃木公司生产的每一辆汽车从长安铃木公司或长安铃木公司授权的经销商售出后,都能享受有条件的质量保修服务。车辆在质量保修期内,在正常使用、保养的情况下,发生质量故障属于质量保修范围,用户不需承担车辆的维修费用,但必须在长安铃木公司授权经销商或服务站进行维修。
     ●非营运车辆质量保修期为36个月或累计行驶里程为10万公里,以先到者为限(即超出两项条件其中之一,该车不再享受质量保修),质量保修期限以用户的提车日期、购车信息上传日期、购车发票日期或领取合格证日期中最先者开始计算。
     ●营运车辆质量保修期为12个月或累计行驶里程为8万公里(羚羊、奥拓为6万公里),以先到者为限(即超出两项条件其中之一,该车不再享受质量保修),质量保修期限以用户的提车日期、购车信息上传日期、购车发票日期或领取合格证日期中最先者开始计算。

    2.质量保修的条件及范围说明
     ●用户遵守车辆使用说明书的规定,使用、维护和保养车辆,并能够证明。
     ●在质量保修期间因产品的设计、制造、装配及原材料缺陷等因素引起的质量缺陷或损坏。
     ●用户提出质量保修,须长安铃木公司授权经销商或服务站保护好损坏件的原始状态,能说明事实真相。
     ●因质量保修服务必须发生的辅料(如:机油、齿轮油、制动液、冷却液、动力转向液、自动变速液、制冷剂)属质量保修范围。
     ●在整车质量保修期内由长安铃木汽车公司授权经销商或服务站免费更换的零部件,其质量保修期为所换部件质量保修期的剩余部分,即随所换部件质量保修期结束而结束。
     

  • 维修部品质量保修期
    ◆ 维修部品质量保修期
  • 维修部品质量保修期
  • ◆ 维修部品质量保修期
     ●非营运车辆,以用户从长安铃木公司或长安铃木公司授权经销商或服务站购买长安铃木的纯正部品之日起(以长安铃木公司或长安铃木公司授权经销商或服务站开具发票为准)12个月以内或累计行驶里程在20000公里内。两条件均不能超出(其中任一条件超出,视作质量保修期终止)。
     ●营运车辆,以用户从长安铃木公司或长安铃木公司授权经销商或服务站购买长安铃木的纯正部品之日起(以长安铃木公司或长安铃木公司授权经销商或服务站开具发票为准)6个月以内,且累计行驶里程在20000公里内。两条件均不能超出(其中任一条件超出,均视作质量保修期终止)。
     ● 在维修部品质量保修期间的更换或维修,不能延长部品的质量保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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